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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通知:有关隔离、违约和出资承诺担保


2020/04/14

LP通知:有关隔离、违约和出资承诺担保

由于COVID-19持续扩散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混乱,面对日益严峻的物流和流动性限制问题,我们收到了来自私募股权和风险基金管理人有关前述问题的询问,以确保重要通知可以有效地送达至投资人。


比如:

  • 某些类型的通知是否需要以纸质形式送达,还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 如果投资人临时关停办公室或指定负责接收通知的人员突然无法送达(如出现自我隔离或生病等情况),基金应如何处理?
  • 在通知投资人有关借贷或担保事项时,应采取何种方式?

一般原则及实践要点

首要原则是确保通知按基金治理文件如有限合伙协议、认购协议和附加协议(统称为 "基金文件")中的通知条款送达。

基金还应确认:

  • 基金文件中是否有关于特定通知类型或特定投资人有具体送达要求或期限;
  • 基金文件中有关更改收件人信息(如更改实际地址或电子邮件)的要求;
  • 投资人门户平台(若使用)或基金管理人是否已就通知提交做出任何更改;及
  • 基金文件中是否含通知视为送达的规定(例如:在工作日内发送的电子邮件视为在同一工作日送达?)

特殊考虑

由于基金分红越来越少加上有传言投資人可能会违反出资承诺,我們预期基金及投资人会寻求通过行使基金文件所赋予的权利及救济,以追偿款项或尝试逃避他们义务。

若有任何潜在的争议事项, 各方应尽早征求法律顾问的具体意见,以确定适当的战略,并确保任何沟通的有效传达。


借款以及担保

基金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基金文件中的任何要求向投资人披露借款事项(包括已有借款的增加、条款修改或延期)。


出资承诺担保通知

贷款人要求就未实收的LP出资承诺提供担保时通知投资人。


该通知将导致贷款人的担保权益相对于基于衡平法产生的权益而言具有优先权。此外,如果担保中有相关条款,该通知可为出贷人在投资人的出资承诺被基金单方面解除或豁免时提供追索权。


若对现有借款增加额度、修改条款或延长期限时,基金应就是否需要补充担保通知事宜征求法律意见。


在早期阶段,基金应当向贷款人了解其对有关担保通知送达的要求,并作出相应安排。贷款人的要求可能会超出基金文件中包含的有关“视为通知”的规定。例如,是否需要提供向所有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的证据(例如提供阅读回执)以满足要求,还是要求通过快递向投资人送达纸质文件?


就这一点而言,市场惯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我们预计, 鉴于目前的市场情况,贷款人将通过提高送达要求的方式以满足,即要求向所有投资人实际送达(而不是依赖任何视为通知的条款),且在提供送达证据前,可能不会同意提供新资金。



主要联系人

主要联系人

凯瑞奥信管理合伙人麦安腾

管理合伙人,新加坡

凯瑞奥信管理合伙人彭德贤

管理合伙人,香港

凯瑞奥信合伙人湛玮博

合伙人,香港

+852 3628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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