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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受托人:卷入争端


2022/09/01

开曼群岛受托人:卷入争端

信托受托人并非一时兴起便可以承担的角色:在监管严格的现代世界,现在还包括可能以新方式创造财富的家族,以及更有诉讼倾向的个人,因此这一职位可能会承担巨大的风险和责任。


对于开曼群岛(以下简称“开曼”)的信托受托人而言,如果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对其提出冲突和敌对的请求或要求,并且其中存在利益冲突,那么即使受托人本身未被指控违规,管理信托仍可能变得更加复杂。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受托人很难决定转向哪条路,特别是在跨境纠纷风险很高的情况下。然而,通过谨慎应对上述情况,了解包括诉诸开曼法院在内的外部解决方案,受托人有望找到一条明确的前进道路。


信息索取请求

信托纠纷可能正处于酝酿阶段或受托人过往行为可能正在受到审查的最早迹象之一,即受托人收到受益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信托保护人)发出的信息索取请求。如果此类当事方与传统的全权受托家族信托存在联系,则可能享有获得基本信托信息的不同权利,例如有权索取信托契约和信托账目的副本。然而,寻求开曼 STAR 信托信息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要少得多:有关 STAR 信托的信息和强制执行权利仅属于受指定的执行人,这意味着受益人根本无权获得任何信息。收到此类请求后,受托人应首先仔细审阅信托契约,并查明请求提出方所拥有的权利内容。然后,应考虑更广泛的家族背景、请求方使用信息的方式,以及在发出任何答复或传递信息之前,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能对披露信托信息作出何种反应。


族长过世

索取信托信息的最常见背景之一,同时也是即将发生诉讼的前兆,即留下贵重遗产的委托人去世的情形(而且通常还留下了多段婚姻的家族成员)。如果已故委托人未留下遗嘱,或者现有的遗嘱存在争议,那么该情况将变得尤为可怕。在这种情况下,遗产执行人可能会发现陷入一场针锋相对的“遗产争夺战”,其中充斥着偏激情绪和未愈合的家族创伤。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情况是,已故委托人可能已经设立信托,由非遗产继承人的信托受益人来持有重大资产。由于信托财产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得知此类信托的不满家族成员可能会试图质疑信托的有效性,努力将信托资产拉回遗产范畴(并将自身作为遗产受益人)。遗产的执行人和受托人应优先考虑委托人的书面意愿,但在这种情况下,最安全的做法是尽早咨询法律顾问,以便后者能够就有关遗嘱认证和继承法的复杂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避免不必要地激发家族纠纷。


婚姻破裂

当受托人陷入各类婚姻破裂的局面时,事态可能会变得特别复杂,令人遗憾的是,随着夫妻双方共同面临全球疫情的打击,这种情况现已日益常见。受托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对方会请求提供信托是否包含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信息、询问受托人打算如何在分居情况下为家庭的最佳利益而管理信托,以及要求在等待离婚的情况下分割资产。所有上述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互动均需谨慎应对,以确保独立性、中立性以及对相关法律的遵从性。当然,当离婚变得针锋相对时,这一局面可能会很快恶化,随着信托资产所有权之争迎来“开战”(以及对信托资产所有权的指控),受托人有可能卷入各种有争议的跨境申请之中。在上述情况下,受托人必须注意避免采取可能无意中违反保密义务并使信托及其资产面临质疑的行动(例如服从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或过早披露信息)。再者,及早征询法律意见始终不失为审慎的做法。


陷入僵局

如果无法满意地回应或解决委托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和双方相竞的诉讼主张,那么受托人很可能会发现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会使自身面临潜在责任和法律诉讼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决策不仅极其困难且饱受压力,而且在极少数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受托人会发现其自我保护的权利与管理信托的义务相冲突。面对这一局面,受托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实际上陷入了僵局。如果开曼信托机构的受托人无法找到任何合理的替代方案来处理相竞的诉讼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最优选择可能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移交其酌处权。如果认为此举存在充分理由,法院将站在受托人立场来确定受托人酌处权的行使方式,以便为各方找到适当的前进道路。[1] 这可能包括对后续行动的指示,以及受托人在考虑到所有实质性情况后对执行情况的批准。


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性

巧妙的复杂法律架构不仅为个人和家族提供了强有力的资产保护计划,还确保了上述挑战可以得到缓解。然而,当发生纠纷时,如果流动信托资金在基本实体中受到严密限制,无法方便地取用以支付为应对信托受到的挑战而征询法律或税务意见等方面的费用,那么同样的复杂性也可能导致令人头痛的问题。即使是持有大量流动信托资金的受托人仍可能受到信托契约条款的严格限制,在未经保护人或执行人(可能属于对受托人行为提出异议的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仍无法使用此类资金。在设计结构或起草信托契约时注意到上述问题,纳入确保受托人能够根据需要获得流动资金的机制,此举大大有助于防止因受托人寻求放宽对获取信托资金的限制而造成的复利费用。此外,这一举措还可以防止受托人必须自掏腰包紧急寻求咨询的情况。


前进道路

尽管上文概述了潜在问题存在的雷区,但如果一开始就进行深思熟虑的谨慎规划,在出现复杂或有争议的情况时愿意立即征询法律意见,并酌情选择寻求法院的指示或批准,那么开曼信托机构的受托人(及开曼机构的遗产执行人)便可以更有信心地应对纠纷,平息紧张局势,造福于所有相关各方。


[1] 正如 HSBC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 Tan Poh Lee 一案(案件编号:2019 (IKJ) FSD 175)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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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人

凯瑞奥信资深高级律师姚瑶

资深高级律师,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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