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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奥信(Carey Olsen)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首次利比里亚公司衍生诉讼取得胜利

2021/05/28

英属维尔京群岛高庭最近于Kathryn Ma Wai Fong v Incredible Power Limited and ors BVIHCM 2015/0047案作出书面判决。这是BVI有史以来第一次由利比里亚公司提起的衍生诉讼。法院裁定,拥有利比里亚公司三分之一股份的遗产的执行人(也是该诉讼的索赔人)具有提起该衍生诉讼的法律地位及资格,而该公司也确实有大量资金被挪用并且转移给在BVI注册成立的另外两家公司。凯瑞奥信代表在此诉讼中胜诉的索赔人。

背景

黄传宽名下集团由富商拿督黄传宽成立,是一个多元化集团,主要从事林业、木材采伐、油棕生产及建筑。虽然该业务总部设在马来西亚,但已扩展至海外,旗下的海外注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第四被告Rayley Company Limited (“Rayley”)(利比里亚公司)、 第一被告Incredible Power Limited (“Incredible Power”) 和第五被告Esben Finance Limited (“Esben”)。 第一及第五被告为BVI注册成立的公司。


索赔人马惠芳(“马女士”)是拿督黄传宽的次子 (“黄启耐”) 的遗孀。索赔中的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黄启晔”和“黄启哲”)是黄启耐的兄弟,也是马女士的舅子。多年以来,三兄弟分别负责家族企业的各个部门,并在Rayley,Incredible Power和Esben中享有平等权益。


拿督黄传宽于2013年3月去世。在2013年4月和2013年7月,黄启晔和黄启哲导致属属于Rayley的大量资金转移至Incredible Power和Esben,甚至据称这些资金已经消失,损害了Rayley的利益。


马女士与她的孩子们都是黄启耐财产的最终受益人。马女士并于2013年10月在利比里亚获得了黄启耐遗嘱的认证。三兄弟在Rayley和Incredible Power的利益最初由被提名人持有,之后则被转移到黄启晔,黄启哲和马女士(当黄启耐遗产执行人)。因此,马女士并以Rayley的名义代为衍生起诉被告。

判决

在这次的诉讼中,法院须裁定马女士是否持有利比里亚法律的法律地位及资格,可以代表Rayley在BVI提起衍生诉讼,并剖析了各方针对有关该问题所提交的专家证据。尽管法院认为被告(即不包括Rayley)由于其先前的行为而不能提出这一反对意见,法院仍然裁定马女士持有必要的法律地位及资格。


法院基于三项理由得出了这一结论:


(1)根据利比里亚法律,马女士(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具有权利针对关于黄启耐的遗产在Rayley中的实益权益提起诉讼。尽管马女士之后也从提名人获得Rayley的法定所有权,这对她提起诉讼的权利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2)马女士不需要在提起该诉讼前试图获得Rayley董事会的提议。如果利比里亚法规的措词清晰明确,则无需经过法律释义过程即可找到其含义。但是,如果必须经过法律释释义,则该法规必须参照立法的预期目标进行解释,同时也需按照书面上的措词来解读。如果已有关于同一主题的利比里亚法规或判例法,其他法律(例如英国或美国法律)就不适合作为利比里亚法律的参照点。


(3)最终,黄启耐对Rayley的实益权益继续以他的财产的形式存在。由于利比里亚法律的总体目标是维护这一利益,因此,遗嘱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就此无能为力而没有寻求法律支援的权利。


法院也对于马女士在此诉讼中的其他论点表示赞同 如下:


(1)黄启晔和黄启哲事实上是Rayley 和Incredible Power的董事。在这期间没有其他人可能或可以担任这两间公司的合法董事;

(2)从Rayley向Incredible Power和Esben转移资金不符合Rayley的利益;和

(3)黄启晔和黄启哲违反了受托责任,并违反了《Business Companies Act》第120和121条的规定为不适当目的行事。


被告辩称,资金转移是为了偿还公司间的债务,而Rayley也批准将款项转给Incredible Power。这些说法都被大法官Justice Gerhard Wallbank 一一拒绝,法官且认为被告的辩护大多是其捏造、虚构的。

判决的重要性

在考虑是否向BVI法院寻求救济时,这份裁决对外国公司的股东以及对任何拥有外国公司股份的遗产管理人有巨大影响。它显示了BVI法院确定索赔人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通常受公司注册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管辖)的决策过程。它也强调了有关此问题的专家证供的重要性。


此外,虽然现在看来,拥有利比里亚公司股份的遗产管理人很可能有法律地位及资格代表其在BVI提起诉讼,但针对其他外国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益权益,还须观察该判例将如何发展。


凯瑞奥信团队由合伙人詹诺倍(James Noble)领导,由高级律师蓝慧姗(Kate Lan)和律师陈静仪(Amelia Tan),韩梦妮(Monique Hansen),邱淑芬(Joni Khoo)和谢佳檹(Vivian Siah)协助。

凯瑞奥信离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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