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最近就受监管实体的治理发布了新和更新的规则及指引说明。
其中,适用于受监管的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包括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规则及指引说明包括:
- 《受监管实体的企业治理规则》
- 《企业治理指引说明 – 共同基金与私募基金》
- 《受监管实体的内部控制规则和指引说明》
- 《关于记录的性质、查阅权限和保存的指引说明》
新规则和指引的目的是为开曼群岛的所有受监管实体提供一致和可执行的治理制度,并弥补现行制度的一些漏洞,例如把治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私募基金。重点是,这些规则的性质倾向于谨慎性而非规范性,当中对基金的要求是其治理结构须与其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应,而不是遵循“一刀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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