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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基金 — 治理更新


2023/07/13

开曼群岛基金 — 治理更新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以下简称为 “CIMA”) 最近就受监管实体的治理发布了新和更新的规则及指引说明。


其中,适用于受监管的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包括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规则及指引说明包括:

 

       《受监管实体的企业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企业治理指引说明共同基金与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受监管实体的内部控制规则和指引说明》(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则》”)

       《关于记录的性质、查阅权限和保存的指引说明》(以下简称“《记录指引》”)

 

新规则和指引的目的是为开曼群岛的所有受监管实体提供一致和可执行的治理制度,并弥补现行制度的一些漏洞,例如把治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私募基金。重点是,这些规则的性质倾向于谨慎性而非规范性,当中对基金的要求是其治理结构须与其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应,而不是遵循“一刀切”的做法。 

 

《治理规则》和《内部控制规则》均于 2023 10 月生效,将建立一个适用于所有受监管实体的、可执行的治理规则框架,同时赋予 CIMA 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能力。这两套规则中适用于投资基金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重叠,且必须结合《治理指引》阅读。该指引有助于在投资基金的背景下解释这些规则,其中投资基金与大多数其他类型的受监管实体的区别在于投资基金通常没有工作人员,而是将其职能外包给第三方。

 

这治理制度重点关注基金经营者,即基金的董事会或经理、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如适用)。该制度涵盖的关键领域包括:

 

       经营者的构成和会议

 

-      适当的技术和经验的多样性

-      适当会议频率,至少每年一次

-      妥善保存会议和决策的书面记录

 

       经营者的责任

 

-      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      对外包职能进行最终监督

-      对服务提供商和基金的法律和监管合规性进行监督

-      对基金风险和管理,及风险监控和记录进行监督

 

       经营者的行为

 

-      诚实和善意并以合理程度的谨慎、技能和勤勉行事

-      制定一份书面的利益冲突政策,并披露、监控和管理冲突

-      以基金和投资者的整体最佳利益为前提作出独立判断

-      向投资者传达重大变更

-       CIMA 进行透明、清晰和及时的沟通

 

开曼群岛受监管基金的经营者应当审视其当前采用的治理做法和程序,以确保在新规则于 10 月生效之前符合CIMA 的最低期望。

 

CIMA 的所有与开曼群岛受监管基金相关的规则和指引说明都可在 CIMA 网站上浏览。

 

凯瑞奥信 (Carey Olsen) 的专业团队在为受监管基金就治理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欢迎与您常用的凯瑞奥信联系人联系,就新规则的实施或解释获取建议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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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人

凯瑞奥信管理合伙人麦安腾

管理合伙人,新加坡

凯瑞奥信管理合伙人彭德贤

管理合伙人,香港

凯瑞奥信新加坡基金总监康霆慕

基金总监,新加坡

凯瑞奥信律师杜伟迅

律师,新加坡

凯瑞奥信律师孔泓竣

律师,香港

凯瑞奥信法律经理洪旼暄

法律经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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